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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2017-11-02   来源:新华社

10月31日电出台实施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或将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农村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关系到近6亿农民最切身利益。修法意义何在?新法将为农民带来哪些变化?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大创新写入新法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还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刘振伟解释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全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4.79亿亩。

农民财产权得到“变现”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的新法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考虑到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也相应作出多处调整,如:

——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第三方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再流转。

——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对农地实际经营者合法权利的保障,正是新法基于“三权分置”思想的体现。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超过350万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80万家。

农地流转后,如何防止“非农化”?新法也有明确规定,如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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