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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业第143期(总第1673期):我市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任务
2017-11-03   来源:局办公室

按照“省政府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我局积极行动,认真开展全市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截止到9月底前,已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成立以局长陈艺平同志为组长,4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农牧局大气、水污染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理顺了工作机制。深入调研,科学制定《2017年度全市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畜牧业示范创建;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积极培育PPP商业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月上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二、认真开展调研,仔细进行摸底

为做好全市搬迁关闭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调研,科学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及时出台了《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划定调整意见》,确定禁养区内需要搬迁关闭畜禽规模养殖场74家,建立搬迁关闭工作台账,明确搬迁关闭工作任务、搬迁关闭时限、搬迁关闭责任人,实行搬迁关闭进度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变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奖补政策

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涉及养殖户切身利益,我局始终坚持“搬出稳定、搬出和谐、搬出发展”的原则,尽力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出台《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农牧局对关于对禁养区内搬迁关闭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奖补办法》,向市政府争取补偿资金1120万元用于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并组织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出台相应的搬迁关闭补偿方案,积极争取奖补资金4440万元。其中,卫辉市筹措奖补资金60万元,牧野区498万元,凤泉区320万元,卫滨区150万元,封丘县642万元,获嘉县63万元,平原新区1500万元,延津县9万元,原阳县1100万元,辉县市98万元。全市共筹措5560万元用于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广大养殖场(户)积极配合,加快了全市搬迁关闭进程。

四、发挥牵头作用,加大督导力度

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专项负责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我局先后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敢转争第八督察组、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环保局开展专项督导督查,掌握最新情况,解决工作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进展情况,发放整改通知13份,通报3期,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及畜禽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截止到9月30日,全市禁养区内7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搬迁关闭。

五、搬迁成效显著,关闭落实彻底

全市禁养区内需搬迁关闭规模养殖场74家,共关闭60家,搬迁14家。没有1家养殖场上访,已经关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没有1家复养,已经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为养猪场,均按照标准化养殖场标准设计施工,遵循发展养殖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强化养殖污染治理,注重规模养殖场堆粪场、沉淀池、发酵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养殖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较搬迁前养殖规模扩大35051头,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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