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胡某在承包地里种植了4.5亩胡萝卜。为了防止地蛆啃食,他私下购买了一箱高毒农药甲拌磷藏在家中。在农田灌溉时,胡某将甲拌磷导入喷雾器中加水稀释,经阀门把药剂顺水渗入菜畦。胡某的上述行为被农业执法部门查处,后移交给公安机关。庭审中胡某辩称,使用其他低毒农药,需要多次喷洒才能起到作用,但甲拌磷使用一次就可以了,既省事又便宜,这是促使他偷施高毒农药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说法甲拌磷是高毒农药,短期内接触(口服、吸入、皮肤、黏膜)即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本案中,胡某为了防止害虫啃食农作物,将高毒农药用在了自家耕地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规定,该罪为行为犯,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判决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本案中胡某的教训提醒广大种植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使用农药,尤其是不能滥用或超限量使用剧毒、高毒等农药。除此以外,违法使用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以下两种罪名: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