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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2018-09-30   来源:市经作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河南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全面排查阶段。自即日起对“大棚房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清理整治整改阶段。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3、执法惩治惩处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4、恢复耕地生产功能阶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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