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通报2018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在本次抽检(2018年第三季度)的3742批兽药中,合格3617批,合格率96.7%,比2018年第二季度(97.5%)降低0.8个百分点。
通报显示,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309批,合格1277批,合格率为97.6%;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1475批,合格1428批,合格率为96.8%;中药类产品共抽检861批,合格817批,合格率为94.9%;其他类产品共抽检97批,合格95批,合格率为97.9%。
抽检发现,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的问题依然突出,在不合格项目中占比最高。同时,存在注射液可见异物检测项目不合格、兽药二维码信息不完整、采购审核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溯源查询制度、入库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其中,17家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或高于150%,分别为:山西芮城红宝兽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奇药械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双富兽药有限公司、安徽恒源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农科院兽药厂、江西邦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潍坊鸢城兽药有限公司、湖南世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粤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肇庆市桓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盛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德润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美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嘉瑞动物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泊尔恒国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提醒广大养殖者要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