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春季饲料管理的通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传达,对春季饲料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深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细化管理,严格规范,提成整理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严格危险品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四是提醒企业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物资准备,发生情况,科学应对,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