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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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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应在明处
2019-12-04   来源:河南日报

一次,我和几位好友一起到某个景区旅游,在景区古老的院落内,有一排十二生肖雕像格外迷人。于是,大家便纷纷与这些景物合影留作纪念。当我们拍完照要离开时,一位男子走了过来大声喝道:“同志!请赶快把相机、手机拿过来!把里面的照片给删掉,这里是禁止拍照的。”我们觉得有些不服说:“不就是和一些动物拍个照吗?你们也并没有说这里禁止拍照呀!旁边连个禁止拍照的牌子都没有,如果是有言在先是我们不遵守违规了,就自愿接受处罚。”对此双方发生了不痛快,虽说经过景区保卫处调解得到解决,但是那种旅游的好心情一下子没了。

人们出门旅游,与景物合个影拍张照留作纪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景区的有些地方是严禁拍照的,规定只能去欣赏。如不少寺庙的殿堂里,就不准拍摄神像或与神像合影,以维护神像的严肃性。大多数的展览厅陈列室里也是不准拍照的。禁止拍照自有其中的理由,一般都能做到在游人的醒目处竖立一块禁止拍照的牌子或提前声明,如果游人冒犯了去拍照被管制受处罚,这在情理之中。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既不让游人拍照,又没有禁止拍照的标志,或者安排专人在这里坚守,在游人达到之前提前声明,那就是景区的不对了,游人不可能每到一处都得事先问问能否拍照。因此,希望一些景区在制度管理上要进一步去完善,对那些不允许拍照的地方,对游人要有个明确的交代,减少一些不痛快的事情发生,旅游本来是带来欢乐和好心情的,不要为此影响到游人的心情和旅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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