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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业(2020)第39期(总第2128期):我市印发《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0-04-29   来源:局办公室

为加快我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和生产经营能力,有力促进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2020年4月,市委农办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印发《新乡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设施用地、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举措,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快速培育发展。

《意见》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纳入市委农村五项重点改革重要任务,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意见》在完善登记方面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一并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在人才培育方面要求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保障设施用地方面家庭农场从事设施农业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意见》提出,到2022年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家庭农场发展数量预期达到2400家左右,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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