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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十六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7-02   来源:封丘法院

6月30日下午,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十六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本次审理的王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交办的张某涉黑案件的第二批。第一批的张某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判决后,新乡市中院予以维持,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例。

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已判决)先后纠集沈某某、姜某某、王某(均已判决)等人,实施盗窃、开设赌博机游戏厅等违法活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2005年1月15日,张某为排除竞争对手,维持其鹤壁矿区赌场收益,带领姜某某等二三十人打砸杨某某赌博机游戏厅,并持关公刀砍人、驾奥迪车撞人,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迫使杨某某关闭赌博机游戏厅。该行为一直未受到刑事追究。张某等人因此“一战成名”,“下手狠、背景硬”恶名逐步流传开来,以此事件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起,为攫取更大利益,该组织逐步从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转移至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先后开设了多家洗浴中心、KTV等娱乐服务场所,从事色情娱乐业。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活动长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及经济犯罪活动,利用鹤壁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鹤壁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以来,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经济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该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基本手段,实施多起暴力犯罪,先后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封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王某等16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事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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