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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审结一涉黑团伙!涉案财产1100余万元已上交国库
2020-07-02   来源: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被告人李某生先后纠集吸纳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犯罪组织,逐步建立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强势地位,插手相关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致使相关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遭受影响。为严惩欺行霸市行为,净化营商环境,震慑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分子。

经过新乡县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处李某生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首犯李某生,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九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判决另涉及追缴、退赔等。

判决生效后,新乡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以“打财断血、黑财清底”为宗旨和目标,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部署,迅速成立了以院长侯贵枝为组长的李某生等涉黑案件财产处置领导小组,并抽调刑庭、立案庭、执行局、财务科等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强化对涉案财产执行处置工作的领导。

在李某生涉黑案件移送执行前,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会同检察、公安、财政部门共同对涉案财产进行分析研判。在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后,新乡县法院迅速派往辉县市三个现金执行组和一个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处置组,分工协作,经过连续三天的紧张工作,对李某生、元某等人在辉县市21家银行的41个账户存款进行了扣划。截止2020年5月29日,仅用3天时间,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共扣划李某生、元某等人银行存款15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除应退还受害人的427万元外,其余1100余万元已按规定上交国库。涉案财产中,另有美元,因我院执行专户无法办理外币业务,暂未扣划成功,后续工作正在协调当中。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现场扣押李某生的48600元现金已经由公安机关直接上缴国库。

除上述银行存款外,李某生、元某等人尚有房产、汽车和部分酒类、电器类及其他涉案财产待处置,新乡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处置小组正在积极处置当中。对于涉案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的情况,该院已将部分执行到位,剩下的将有针对性地对被执行人家属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与后果,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争取被告人亲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

新乡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一方面以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李某生涉黑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执行处置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已发现的涉案被告人隐蔽财产线索和侦查机关未查控的财产进行进一步追查和控制,依托执行攻坚平台,综合运用网络查控、悬赏执行等手段,穷尽措施,坚决做到应追尽追,应执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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