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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业(2020)第78期(总第2166期):我市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2020-07-23   来源:局办公室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利用6、7两个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兽用抗菌药以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行动,我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0余车次,共检查了24家兽药生产企业、50家饲料生产企业和200多家兽药经营门店。

一是搞好政策宣传。我市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告知书和微信通知,及时向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等宣传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并将《已注销相关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取消的15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禁用药物目录》《兽药停药期规定》等常规性文件随《专项整治通知》一并下发各县(市、区),督促、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国家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规定,共同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

二是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核查。我市认真对辖区内24家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已经注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有6个生产企业的7个品种。经过对6个企业的现场核查,所涉注销产品均已停止生产。检查了50家配合、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对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的落实情况,核查了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核对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重点检查饲料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兽用抗菌药原料药和“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物质,是否存在添加已取消的15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经检查,未发现有违法添加行为。

三是认真排查兽药及饲料经营环节。我市对200多家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主要核查出入库登记及销售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继续出售已取消的15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兽药及人用药行为,是否存在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通过此次行动,我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推进了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的开展,提高了我市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推动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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