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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14年半刑期只坐了不到7年牢,一出狱就暴力讨债
2020-11-19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为什么有的涉黑组织会打而不绝,死而复生?

 

“这一定程度上与以前‘打财断血’不彻底紧密相关。”全国扫黑办在接受长安剑专访时表示,“财力往往决定一个涉黑团伙的规模和实力,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而后生’问题。”

 

“财源”犹如“血源”,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基础不铲除,专项斗争的最终成效、整体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全国扫黑办表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始终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全力推进“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

 

在案件办理中,如何通过打财断血“绝后”?全国扫黑办介绍了广西张树辉案、山西陈鸿志案等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黑老大”违规减刑,出狱后逼死人命
 
“张树辉涉黑团伙是‘死灰复燃’的典型。”全国扫黑办介绍。
 
上世纪90年代,张氏家族在广西梧州赫赫有名:家庭成员“骁勇善战”,生意场上无往不利,成立“及时雨”典当铺和海天物业公开发放高利贷,积累巨额非法财富。提到张家,当地人总要说一句“是黑社会”。
 
在追讨高利贷的过程中,他们手段极其残忍,非法拘禁、侮辱、拘禁无辜,最终造成4人重伤3人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张氏家族的涉黑团伙引起极大民愤,很快受到政法机关打击。2000年4月,张氏家族的头目张树林被判处死刑,而他的兄弟张树辉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张树林‘就地正法’,张树辉被判重刑,本应是大快人心的结果,”全国扫黑办表示,“但因为对张氏家族涉案财产查扣不彻底、财产刑适用不力,引起了随后的一系列‘蝴蝶效应’。”
 
张树辉入狱服刑后,张家人以金钱开道“大显身手”,通过贿赂拉拢腐蚀了时任钟山监狱医院院长莫政才等司法工作人员。随后,张树辉在狱中被3次违规减刑,14年6个月的刑期,仅在监狱待了6年半就刑满释放。
 
黑财仍在,让涉黑团伙死而不僵,不仅使张树辉违规减刑提前出狱,更让其在2006年出狱后能够立刻重整旗鼓、重招旧部、重操旧业。张树辉新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将“老人”和新招收的员工安排在公司,随即开始追讨入狱前的高利贷旧债,同时继续发放新的高利贷,再次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循环。
 
“张树辉把自己的妻子、两个儿子、儿媳、侄子、侄女、妻妹、外甥全都吸纳到组织里,宗族势力纠缠,自己则在‘金字塔’的顶端。”这个死灰复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此愈发猖狂,大肆非法催讨债务,甚至逼死人命。
 
范杰是一个借款人,他向张树辉借了60万高利贷,去掉“砍头息”只拿到56万出头,此后按照约定支付高息,一共还了97万多后再也付不出高息。张树辉却安排手下不断上门追债,日复一日辱骂、威胁、恐吓,范杰最终不堪其扰自杀身亡。
 
逼死人命还不算完,范杰死后,他指使手下用虚假证据向法院起诉,隐瞒了范杰已经归还97万的事实,要求用范杰遗产偿还100万债务,胜诉后,又申请法院查封了范杰名下的房产,导致范杰妻儿生活困难。
  
逼死人命还“赶尽杀绝”,范杰一案中的各种犯罪手法是张树辉一伙人的“常规操作”。他们用利滚利的复息不断侵吞大量被害人的财产,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催讨债务,用虚假诉讼诈骗财产——现金、车辆、房产、集装箱货轮,甚至一名被害人连价值千万的公司,都过户给了张树辉,而他最初所借的钱不过200余万。
 
“之所以当地法院在虚假诉讼中,屡屡作出有利于张树辉涉黑组织的判决,是因为法院有他的保护伞。”梧州万秀法院民一庭原庭长肖军卫收受了张树辉5万余元财物,在诉讼标的近千万的十余件案件中作出有利于张树辉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为这个涉黑团伙的不断壮大推波助澜。今年7月,肖军卫被认定为涉黑组织的保护伞,被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
 
张树辉从2006年出狱后这10年时间,重新形成“黑帮”,有组织的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他非法发放高利贷4.15亿余元,仅利息就收取了1亿多元,在张树辉案发后,有媒体惊呼,“这在尚不富裕的梧州市是不可想象的财富。”
 
去年10月,广西高院终审判决张树辉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树辉等人用于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本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有网友评论说,1963年出生的张树辉他年若有机会再次刑满释放,“绝不会再享受到此前犯罪的好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我们一条重要的经验,”全国扫黑办表示,“‘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必须同步开展——‘打伞破网’除根,‘打财断血’绝后。”截至8月底,全国判决生效的1481起涉黑案件共对2453名犯罪分子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处罚金、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22亿余元,返还、责令退赔被害人32亿元。
 
煤老板带保安队进村“指谁打谁”
 
“陈鸿志是一枚定时炸弹。”
 
陈鸿志是山西柳林县的煤老板,去年11月底因涉黑一审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富”是陈鸿志在柳林的标签,他在当地坐拥4座主体煤矿、4座洗煤厂另外还有购物商厦、五星酒店、大型印刷厂、省级示范初中,以及一个占地1152亩的农业科技园。全国扫黑办透露,在鼎盛时期陈鸿志的“黑色经济”一度在全县GDP中举足轻重,是当地经济版图上名副其实的一颗毒瘤。
  
平日里陈鸿志披着“慈善”的外衣,花费大量金钱开路修桥、捐助学校、解决就业,但实际上,“陈鸿志的财富帝国透着受害人的血泪”。陈鸿志案发后,仅房产一项,办案人员就在北京、太原等地发现341处,涉案财物达70余亿元。
 
陈鸿志靠一家石料厂发家,2003年煤价上涨后,陈鸿志开始涉足煤炭业,注册成立柳林燎原商贸公司。几年间,陈鸿志就先后取得了七个煤矿的生产经营权,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充斥着胁迫、欺诈、强买强卖等一系列犯罪,断路、决水、放火、殴打等暴力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2007年,陈鸿志看中了位于晋陕两省交界处的麻塔则煤矿,准备收入囊中。但这个煤矿的股东们并不想将煤矿卖给陈鸿志。于是他假借修路之名,将通往矿场的道路挖断,导致原煤长期无法外运,煤矿停产,股东们被迫将煤矿出售给陈鸿志。
 
得到该矿后,陈鸿志又提出要将库存的数万吨原煤一起买下,但他的报价过低,原矿主决定将原煤卖给他人。就在买家上门验煤后返回的时候,陈鸿志指使数十人逼停车辆,持械毒打,当场打死一人,并将尸体丢到30多米深的河沟中。
 
此后,陈鸿志安排涉案团伙成员躲避在外,自己也躲了两年,最终未受惩处,回到柳林继续当“首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背后的保护伞被一一清剿,包括山西高院原副院长王志刚、晋中中院原副院长田光明、柳林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军强在内的一批涉案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并陆续接受审判。
 
陈鸿志还以贿选、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了多个乡镇的农村选举,使其煤矿所涉村庄的多名村干部,成为陈鸿志的同伙和帮凶,共同为非作歹。
 
2017年9月一天夜晚,陈鸿志手下数百人突然冲进柳林县穆家坡村,手持武器,封锁路口,什么话也不说,强行将村民从家中往外拖,随后挖掘机便开来,紧接着,村里的房屋被悉数推倒,未能搬出的家具也被埋在了废墟里。
 
50多间房屋一夜间被强行拆除,“就因为村下面有煤矿,村干部签了字、盖了章,他们便逼着村民搬迁。”有乡亲想用手机拍摄证据,手机被抢走,有人想反抗,被当场打倒在地……
  
而对于不愿意为陈鸿志购买煤矿盖章的村子,陈鸿志下手更加狠毒。位于邓家庄村下方的邓家洼煤矿,由村民集资开采,全村共享1/23的股份。因为村干部不给陈鸿志盖章,他带领保安队手持镐把进村,“指谁打谁”。其中一名村民被打断腿,全身7处骨折,村委会主任逃到山里被陈鸿志等人抓了回来,被迫在协议上盖了章。
 
“陈鸿志以暴力把持市场资源,积累巨额黑色财富,已经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全国扫黑办表示,涉黑涉恶组织涉足经济领域,抬高交易成本,阻断正常经济往来,最终威胁社会整体的经济安全。
 
“黑色经济”一旦成形,就会在利益驱使下,像癌细胞一样不断向各个领域蔓延渗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打财断血’斩草除根,是对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负责。”
 
“吸血蛀虫”建洞庭湖区“私家湖泊”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黑恶势力却是吸附在健康经济体上的‘吸血蛀虫’。”
 
被全国扫黑办评价为“吸血蛀虫”典型的,是湖南沅江的夏顺安。夏顺安绰号“夏老四”,他曾因在洞庭湖区围出“私家湖泊”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组织领导的涉黑团伙覆灭,去年12月,夏顺安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为人知的“3万亩私家湖泊”,并非为了打造奢华宅邸,而是夏顺安掠夺自然资源、谋取暴利的“门道”——
 
在湖中修筑了矮围后,只需要在涨水时开闸、退水时关闸,洞庭湖的鱼便成了矮围内的私产。从2011年矮围合拢并不断加高、加宽、加固,直到到2018年案发,夏顺安用这种方法捕捞野生鱼,共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而此前正常捕鱼,每年收入不超过20万,其中还包括他自己投放的鱼苗。他灭绝式的捕捞直接造成渔业损失840余万元,生态损失达2500万元。
 
比非法捕捞更为暴利的,是在矮围附近盗采砂石。据估算,一条采砂船开工不超过12个小时就能获利10万元。不仅如此,他还组建了“护堤队”,对闯入地盘的其他盗采船只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截至案发,夏顺安通过非法采砂获利2200余万元,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及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共计3100余万元。
  
“夏顺安一伙人不计后果毁灭式地‘吸血’,不仅严重侵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更是对洞庭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灾难。”全国扫黑办介绍,2018年6月夏顺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依法刑事拘留,他的罪行才一桩桩浮出水面。
 
夏顺安的涉黑组织披着公司的合法外衣,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不仅有违法修建围湖矮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骗取贷款、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对他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周边群众产生恐惧心理,形成非法影响。在当地人眼里,“夏老四”是不折不扣的沅江一霸。
 
出人意料的是,作为湖霸的“夏老四”竟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先后当选沅江市、益阳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还于2010年获评湖南省劳动模范。益阳市、沅江市多名领导干部与其关系非同一般,夏顺安曾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有关畜牧水产、水利、公安、砂石管理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沅江市委原书记邓宗祥、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等一批保护伞被打掉,当地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湖南督促对湖区矮围全部清除,近3万亩“私家湖泊”已恢复湖洲原貌。
  
“扫黑除恶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净化社会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国扫黑办介绍,专项斗争推动了相关部门围绕易滋生黑恶势力的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非法借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工作机制。
 
“既要聚焦大案要案打深打透,又要紧盯重点行业打建结合,决不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全国扫黑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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