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增收,不断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引导支持农民外出务工,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翻番目标提前实现。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21元,提前1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各地各部门着力稳就业、促创业、兴产业,农民收入逐季好转,全年实际增长3.8%,收入达到17131元,较2015年增加5709元。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达到12588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7.87%,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收入结构更加优化。农民不仅务农能增收,外出打工、在乡创业、盘活资源成为增收的新亮点。从经营收入看,农产品增值空间不断拓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家庭经营净收入由2015年的4504元增加到2020年的6077元。从务工收入看,农民工数量稳步增加,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2020年达到6974元,5年间增加2374元,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贡献率达到41.6%。从财产收入看,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带动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达到419元,比2015年增加66.3%,“十三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10.7%,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从转移收入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村居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转移性收入占比明显提高,2020年达到3661元,占比达到21.4%,比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
城乡收入倍差逐步缩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任务。“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1.24个百分点,增速已连续11年跑赢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2.99:1缩小到2020年的2.56:1。
但也要看到,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还在拉大,区域间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难度仍然很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到2035年城乡居民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拓展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空间;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稳定和加强农民种粮补贴,加强民生保障力度,着力增加转移收入。通过“四个轮子”一起转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