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整改工作开展有力、效果明显(需整改机井数量100眼以上,完成任务比例达到50%)的58个县(市、区)进行奖补,总奖补资金1.02亿元。我市8个县(市、区)共得奖补资金1500万元,占总奖补资金14.7%,奖补资金额及奖补县数量均在全省排名第二。其中,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凤泉区获得奖补资金200万元,原阳县奖补资金100万元(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虽然整改进度大于60%,但由于整改任务不足100眼未受到资金奖补)。下一步,省政府将突出奖补整改任务重、成效好和受灾严重的县(市、区)。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力度,保持良好势头,同时,管好用好奖补资金,切实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整改和管护工作,持续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