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现筛选了3个农产品质量案例,公布如下:
(一)辉县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2021年1月23日,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调查其他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经审批后立案调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动物产品1000公斤,货值4000元,随货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月1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全额缴纳了罚款,该案已办结。
(二)获嘉县××肉品有限公司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案
2021年3月26日,新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举报线索,举报获嘉县××肉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屠宰生猪。接举报后,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实施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屠宰的43头生猪宰前停食静养时间少于12小时。4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全额缴纳了罚款,该案已办结。
(三) 获嘉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0年12月17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依据《2020年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部署,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品种“圣女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021年1月19日检测结果显示农药“溴氰菊酯”超过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获嘉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17日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