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当前,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约5.1亿,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亿吨,若不及时处理,不但影响村容村貌,还会造成环境污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什么要探索适宜农业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方式?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农村地区开始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发展。然而,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比较起来还有较大差距。201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3.7%,但仅有62.2%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十三五”以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入快速推进期。2018 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全国排查出的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完成。
虽然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乡村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短板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照搬城市模式、缺乏适宜农业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方式。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生活垃圾就近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缺乏。农村生活垃圾量大面广、分布分散,部分地方简单采用城市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加大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转的压力,成本较高,分散收集、就近减量处理的方式亟需推行。同时,目前农村生活垃圾仍采用集中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重末端处置,轻资源化利用,尚未与园林绿化及农业用肥需求结合,构建循环利用系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二是农业农村废弃物协同处理还未有效开展。农村有机固体废弃物不仅包括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还包括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这些废弃物特性相似,可进行协同处理,通过合理配比还可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同时,我国农村已建设大量的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工程,主要处理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有些地方的工程设施存在原料来源不足、“吃不饱”“晒太阳”等现象。
三是长期稳定运行机制缺乏。当前,我国城市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环卫体系,而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集、后端处理等各环节还没有完全打通,有些地方还存在分类好的生活垃圾被收集人员统一装入一辆垃圾车运走的现象,稳定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尚未建立,相应人员队伍建设还有待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限制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提升。
如何结合农业农村实际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升?
农村与城市在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居住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农村经济水平低、居住分散、农业需求等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处理之路。
一是注重就近就地利用,探索简便易行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出镇。根据农民习惯,积极探索推行大类粗分的分类方式,如按照“会烂不会烂、能卖不能卖”进行分类,有效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水平。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推行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如易腐垃圾一体化堆肥设备、生活垃圾小型热解设备等,做到就地就近处理利用,争取不出村、不出镇。
二是注重农业农村联动,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新建或改建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加快推进镇域或村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多种废弃物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村镇废弃物全量循环利用。
三是注重长效机制构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农村垃圾分类及处理是一项需要人人参与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合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设施运营效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完善农村再生资源收运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在线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拓宽回收渠道。要建立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垃圾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
总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在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实际、精准发力的基础上持续推动、久久为功。“十四五”时期,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奋力推进和广大农民主动作为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一定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