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00-01-2021-0014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农文〔2021〕446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豫农文〔2021〕446号
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1〕14号),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