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经市政府同意,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新乡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新农〔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稳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波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生猪产能调控事关人民群众拎稳“菜篮子”,直接影响着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稳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波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新乡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豫农文〔2021〕397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新乡市生猪产能调控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我市出台《实施方案》,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方案》要求,另一方面是稳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强化“两抓两保”(抓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1.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结合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的能繁母猪存栏任务和有关统计数据,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正常保有量稳定在20.5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9万头。
2.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合理水平。二是启动产能调节机制。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合理调控能繁母猪,稳定产能。三是向变化幅度较大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幅度较大的县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提醒其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合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县(市、区)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县(市、区)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实行目标管理,将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县级部门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各县(市、区)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设立生猪产能调控储备金,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亏损时用于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生猪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等,当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产能过剩时用于淘汰低产能繁母猪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