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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01-24   来源:中国农网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条例》明确,乡村振兴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

  河南作为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条例》明确,乡村振兴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形成以粮食产业、规模种养、高效生态循环农业、食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和文化养老休闲旅游互为支撑的乡村振兴产业结构。《条例》提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利用,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

  针对生态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全省加快建设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条例》提出,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普及科学知识和卫生健康防疫、应急常识,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

  如何加强乡村治理能力?《条例》提出,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强化乡村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对乡村自然灾害防御系统加强建设,建立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预警信号传播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提升乡村防范自然灾害的能力。

  《条例》明确,加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特殊群体帮扶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保障农民劳动权益。

  为了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条例》提出,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实施长效帮扶。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涉农主体开展小微普惠金融服务。(作者 张培奇 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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