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农政改发〔2022〕2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新乡市按照“全域布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思路,自2012年起即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2019年底较全省提前10个月完成阶段性任务,受到省深改委两次通报表扬。2020年以来,我市接续推进,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人民网》、《河南日报》分别介绍了我市的做法及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财政、资源规划、金融等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广播、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农村支部书记大讲堂、示范村支部书记培训班、贫困村支部书记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180余期,对县乡分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等1.4万余人次进行分级培训。三是积极试点示范。2017年获嘉县和长垣县列入全国、全省试点,2018年启动实施“两县十乡百村示范工程”,2019年11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获嘉试点经验,照镜镇东彰仪村的改革实践,被农业农村部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专题推介。四是坚持梯次推进。严格遵照中央、省规定的步骤,按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改革、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程序依次进行,环环相扣,逐步深化。五是加大督导力度。先后6次召开现场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市委督查室、市委改革办、市农业农村局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不定期进行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目前,全市各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基本清零,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6.8%,较改革前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