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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寻找消失的TA......
2023-09-21   来源:河南消防

在我们的生活中

消失的“TA”也在悄悄上演

空空如也的灭火器箱

不知所踪的消防水带、水枪

警报响起却无人值守的消控室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消防器材就会上场守护我们的安全

别让消防器材成为消失的它

别让惊慌无措、逃生无门在生活中上演

图片

不得损坏、挪用、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

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一时间处置警情






消防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设施莫乱动

发生火灾有大用

保护消防设施

就是保护你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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