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
消失的“TA”也在悄悄上演
空空如也的灭火器箱
不知所踪的消防水带、水枪
警报响起却无人值守的消控室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消防器材就会上场守护我们的安全
别让消防器材成为消失的它
别让惊慌无措、逃生无门在生活中上演
不得损坏、挪用、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 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一时间处置警情 消防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设施莫乱动
发生火灾有大用
保护消防设施
就是保护你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