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火灾延伸调查报告
厘清了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起火小区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党纪政务处理人员 1.雷某,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鲜某东,大明宫街道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3.马某,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凤鸣贞观社区原社区主要负责人,对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4.曹某,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凤鸣贞观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凤鸣华府小区日常事务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秦某选,大明宫派出所民警,对凤鸣华府小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李某龙,大明宫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7.成某峰,原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对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不满足交付标准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监督查处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任某利,原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不满足交付标准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监督查处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9.郭某伟,未央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指导街道办监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对凤鸣华府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工作、对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遗留违法行为监督查处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肖某旗,未央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指导街道办监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对凤鸣华府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工作、对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遗留违法行为监督查处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11.谢某,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干部,对指导辖区派出所、街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二)对涉事单位的处理 1.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对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负有一定责任。由未央区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西安煜星置业有限公司相应处理。 2.陕西亿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负有一定责任,由未央区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陕西亿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相应处理。 3.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负有一定责任,由未央区住建局、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西安仲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应处理。 (三)有关单位处理人员 1.王某武,未央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 2.张某斌,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3.赵某,大明宫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4.王某运,原未央区城(棚)改办主要负责人,对行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5.樊某利,原未央区城(棚)改办主要负责人,对行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6.王某熊,原未央区城(棚)改办主要负责人,对行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7.董某,未央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行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8.魏某,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消防业务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9.贺某峰,原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行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10.任某平,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墙面装修工程承揽人,对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负有一定责任,由未央区住建局给予相应处理。 (四)责成书面检查单位 1.责成未央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针对此次事故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未央区政府向市政府针对此次事故作出书面检查。 高层火灾具有 蔓延速度快、救援难度大等特点 高层建筑火灾常见原因有哪些 日常如何做好防火工作 一起来学习吧 在高层建筑内,用电设备越多引发电气火灾的几率也越大。 厨房使用的明火,一些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儿童玩火、抽烟不慎等都会引起火灾。 维修建筑物和设备进行电割、气割、焊接时,若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会引发火灾。 一些高层建筑住户将纸箱、陈旧家具等杂物随意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此外大量杂物堆积,严重堵塞疏散逃生通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有住户为了贪图一时之便,携带电动车进楼入户,随意将其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甚至私拉电线充电,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稍不注意就可能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