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07时26分
南阳市城区枣林街北100米处
有一民房二楼着火
立即出动长江路消防站两车12人赶往救援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有两辆私家车对向停放
阻碍了消防车的正常行驶
距离起火的民房仅仅只有二百米
眼看着前方浓烟滚滚
长江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荆晨晓
司机张凯心急如焚
而这条路
伴随着警报声
在此情况下
消防车只得小心行驶
进入火场
但还是与阻碍通行的私家车
发生了剐蹭行为
消防员到达现场时浓烟滚滚
火势发展非常迅猛
有蔓延的趋势
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
同时疏散三名被困群众
20分钟后
大火被顺利扑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该法又规定,单位违反该规范的,除责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门还应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该规范的,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即拖车费及拖后的停车费,都由行为人承担。
南阳市交通管理支队第七勤务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了该起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同时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