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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6辆电动车被烧毁,江西一房东被拘留!
2024-03-05   来源:河南消防

近日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民宅内

6辆电动自行车被烧


所幸消防员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后经现场勘验发现
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
目前,房东李某华
因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动车起火有多可怕?

看看下面的实验,

你就知道有多危险了!

在电动车火灾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动车失火爆炸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必须对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各小区都会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仍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自行动车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再次是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为刑法学概念中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现在各小区都会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也会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可能造成的危害。

因此,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预见电动自行车存放在楼道等室内所造成的危害,如果其仍然坚持停放,应当为电动自行车失火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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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不是目的 预防才是关键

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认真学习

预防电动车火灾的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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