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夜晚
湖北省鄂州市
华容区一居民楼楼道起火
楼内多人被困
消防员到场将群众疏散转移
经现场勘验
火灾原因为该楼居民尹某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并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并将火扑灭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存在较大隐患 消防“蓝姐姐”提醒大家 电车电瓶不上楼 危险不带家里头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以下“五个严禁”需牢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五个严禁”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