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平安建设
首页 > 平安建设 > 正文

【三零创建】: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款850元!
2024-03-26   来源:河南消防

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瀛海镇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经询问,得知是居民孙某为了使用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门口,经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劝阻和教育,该户居民立即做了整改。


然而,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孙某的电动自行车又推回了原处。“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坚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孙某做出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高层住宅小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防设施运行、管井隔断设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人员值班值守等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详细核查,并仔细询问物业、社区负责人,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据统计,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30余辆,劝阻教育80余人次,对拒不改正的车主处罚1起。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
相比2022年上升17.4%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
消防通道、楼梯间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怎样做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则适用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可以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部分地区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梯安全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大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小区物业是否担责?

无论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物业公司对其物业服务区域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其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负有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户上楼”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采取应急措施等义务。


如果电动自行车失火导致火灾事故,且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或未尽责,比如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对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或制止未果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那么物业公司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就相关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可能因此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甚至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上一篇:【三零创建】:5000万别墅被大火烧毁,化为灰烬!
下一篇:新乡市水产试验场生产经营场地招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