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的刊物 |
近期,据群众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反映的“某涉密刊物可能外泄”相关线索,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察,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实,张某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利用所处岗位能够订阅涉密刊物的便利条件,通过快递公司寄递的方式为境外间谍人员提供涉密刊物。最终张某因泄露多份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危害科研安全的粉末 |
个别不法分子试图利用“互联网+寄递”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涉恐涉暴等违法犯罪活动。据国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反映,某境外机构以科研项目合作为名,向其邮寄了某种化学粉末,因不确定粉末成分及其用途,该工作人员及时与国家安全机关联系。经查实,此类粉末可作为催化剂,常用于各类有害物质的化学试验,若成功“入侵”将对该机构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威胁生物安全的包裹 |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中如发现寄递中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并协助配合开展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