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就《新乡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重点,以增强限量意识为根本,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5〕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解决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为导向,以监测为手段,全面提升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主要目标
力争用1年时间,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整治时间、整治任务、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三是务求工作实效。要加强统筹,切实抓出实效,确保整治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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