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深化扫黑除恶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村霸、乡霸宗族恶势力类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拉拢等方式把持基层事务,垄断农村公共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村民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恶意圈占集体土地、长期低价侵占集体资源、优亲厚友违规分配集体利益的相关问题等。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类线索。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中,采取威胁、贿赂、利诱等手段侵占涉农资金;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贪污、挪用、截留集体资金,未按法定程序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集体资源发包、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全流程的违规谋私行为。
3.农业生产与农资经营类线索。在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兽药等农用物资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行为;在农业生产及农资经营等活动中,采取暴力手段垄断行业、划地为界、强拿硬要等破坏农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4.农产品销售类线索。在农产品收购中垄断市场、故意压低价格、欺压百姓、损害农民利益;在农资供应中垄断经营、操控市场价格、违规拦截收购商贩充当中间商牟利的涉黑涉恶行为。
5.农业工程建设类线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争、强揽工程、暴力围标、敲诈勒索、恶意阻挡正常施工,破坏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6.农民专业合作社类线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义非法吸储、集资;以合作社名义非法放贷,利用恐吓、暴力手段欺压社员;以新型经营主体名义欺压农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涉黑涉恶行为。
7.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类线索。在强农惠农资金申报、拨付、发放过程中,通过威胁、贿赂、 利诱等方式侵占、套取挪用各类惠农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的问题线索。
8.公职人员涉腐涉伞类线索。重点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农业农村领域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出谋划策说情开脱、失职渎职,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问题线索。
9.其他涉黑涉恶类线索。其他未纳入上述范围,但严重扰乱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十类新型涉黑恶违法犯罪表现形式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及须知
举报人采取电话、邮箱、信函或者当面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线索,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证据材料。请广大群众实事求是提供线索(尽量注明时间、地点、人员及佐证材料),我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虚构事实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责。
举报电话:3696373(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30分)
举报邮箱:nyncshsy@163.com
举报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平原艺术中心南楼(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科收)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