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解读来了!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全流程管理要求,核心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整体提升。
一、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适用范围?
目前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共6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的产品,一般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用药问题,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屠宰后的畜禽产品,按规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生鲜乳和粮食,《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分别作出严格安全管理规定,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办法》第三条提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今后如有调整,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是什么?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包装销售的农产品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无包装销售的农产品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
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基本样式如下:


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参考样式:
五、如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
六、承诺达标合格证如何保存?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依法收取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六个月。
对于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的,可以对同一生产批次农产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并如实记录收购农产品的数量。
七、相关违法行为情形及法律责任?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行为,细化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开具不全不实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保存等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