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我省生猪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自本月起,我省所有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对进厂(场)生猪进行查验登记。
屠宰企业是生猪入厂(场)查验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我省使用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屠宰企业,负责查验进厂(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分圈编号待宰,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规定对进厂(场)生猪进行登记。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厂(场)。
生猪屠宰企业计划屠宰生猪的,应在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驻场官方兽医接到网上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场)生猪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受理的,应当于宰前2小时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查。待宰生猪宰前检查合格且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的,驻场官方兽医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中的“屠宰管理”出具准宰通知单,并打印签发。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急宰的,可随时进行检疫申报。
未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检疫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