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省畜牧局将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原则,对全省畜牧兽医执法工作开展为期10天的阶段性评价。
对省辖市,实地查看市本级和所辖的1个县(市、区),抽查1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1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个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生产企业。在开封、周口、商丘、鹤壁、安阳、濮阳、许昌、平顶山、南阳等9个市抽查1个动物诊疗机构,在安阳、济源、商丘、周口、信阳、南阳、三门峡等7个市查看1个检查站。在被查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养殖企业、1个饲料经营门店、1个兽药经营门店、2个动监分所(执法中队)。原则上抽查对象在被抽县(市、区)检查,被抽县(市、区)没有的,在其他县(市、区)抽查。
对省直管县(市),抽查1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1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个饲料生产企业或兽药生产企业、1个养殖企业、1个饲料经营门店、1个兽药经营门店、2个动监分所(执法中队)。在永城市、鹿邑县、固始县、邓州市查看1个检查站,在永城市、邓州市抽查1个动物诊疗机构。
监督抽查采取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所有抽查对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的巡查,按要求填写巡查表格,逐项核对,发现案件线索一律交当地查处。对所查县(市、区)养殖环节同时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
省畜牧局随机从省、市两级畜牧部门抽取的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共分成9个组,分别对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评价,随后评价组将向当地主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书面反馈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