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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积极
2018-12-26   来源:农民日报

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审议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指出,3年来“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的成效。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同比增长76.3%,累计发放964亿元;59个试点地区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92亿元,同比增长48.9%,累计发放516亿元。

报告认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破解了抵押物价值评估的难题。截至2018年9月末,190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48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140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29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成立政府性担保公司。

针对农地抵押,各地探索形成贷前抵押物“预处置”、第三方回购、多方合作共同处置等模式;针对农房抵押,各地逐步探索司法处置、村民内部协议转让等处置模式。截至今年9月末,试点地区已有1193家金融机构开办农地抵押贷款业务,330家金融机构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同时,积极创新抵押贷款模式,创新推出“两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两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两权’+农业设施权证”“农户联保+‘两权’反担保”等模式,进一步释放“两权”抵押担保权能。

报告指出,3年试点实践推动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试点以来,普通农户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由试点前的最高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同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利率定价和还款方式,农户申贷后最快两天即可获得贷款。

试点还有效促进了农户增收致富。截至今年9月末,试点地区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余额中用于农业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分别占99%、78%。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对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报告还提出,当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农地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在各地发展极不平衡,且宅基地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缺乏司法处置的法律依据,农房抵押贷款未形成有效闭环。二是试点到期后需做好法律衔接。“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以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为支撑,中央关于“三权分置”的意见明确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但上述法律相关条款仍在修订。部分试点地区担心,如试点到期法律制度难以有效衔接,基层执行时可能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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