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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业(2024)第34期(总第2530期):新乡市2024年上半年农资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2024-08-20   来源:执法支队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和“绿剑护粮安”等执法行动,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市遴选出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新乡市某宠物用品超市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4年1月25日,接群众举报,称某宠物用品超市涉嫌通过美团违法销售兽药。接举报后,新乡市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宠物用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宠物用品超市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经批准后随即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4日至1月25日期间,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产品4个品种共计56支/袋/片,违法所得50.1元,货值金额433.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2024年3月14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兽药、没收违法所得50.1元、罚款1518.3元的行政处罚。

二、原阳县卢某某生产假农药案

2024年3月6日,原阳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线索,称辖区内有人涉嫌非法生产农药。该局随即核查相关线索,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一举打掉了该生产假农药窝点,现场查获违法嫌疑人1名,查扣假农药成品、半成品及原料200袋(瓶),标签、包材20万个,涉案销售金额超5万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原阳县农业农村局于当天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延津县某农资销售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3月26日,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延津县某农资销售店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农药“腾收45%烯肟˙苯˙噻虫悬浮”种衣剂。经查,当事人购进“腾收45%烯肟˙苯˙噻虫悬浮”种衣剂共4箱(80瓶/箱),销售价13元/瓶,销售80瓶,违法所得1040元,货值416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13日,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腾收45%烯肟˙苯˙噻虫悬浮”种衣剂3箱、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新乡县杨某某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农药案

2024年3月31日下午16时,新乡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新乡县七里营镇老杨庄附近有人生产假农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突击检查,在村西北角发现一农药生产点。经查,该农药生产点未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和营业证照,当事人通过添加工业盐稀释50kg/桶的氯溴异氰尿酸原材料,违法生产100克/袋农药产品氯溴异氰尿酸5箱、500克/瓶农药产品氯溴异氰尿酸22箱。新乡县价格调节和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证〔2024〕029号),确定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1040元。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列》第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农药管理条列》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024年5月24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生产的货值金额13倍罚款拾肆万叁仟伍佰贰拾圆整(143520元);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50kg/桶的氯溴异氰尿酸3桶和工业盐18袋;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粉剂包装机1台、内膜机1台、单向串激电动机1台、打包机1台、塑料薄膜连续封机1台、电动电磁感应袋箔封口机1台、电子秤2台;4.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500克/瓶的氯溴异氰尿酸(24瓶/箱)22箱和100克/袋的氯溴异氰尿酸(80袋/箱)5箱;5.当事人杨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五、新乡市某农技服务部经营劣种子案

根据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部署,2024年4月8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乡市某农技服务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查看,当事人销售的“登海五岳”牌品种名称为登海W365的玉米种子,标签标注净含量为4200粒,标注质量指标:纯度96%、发芽率92%,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纯度97%、发芽率93%);该玉米种子包装喷印有“国审玉20220260”字样,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登海W365玉米种子60袋,销售19袋,售价为50元/袋,货值共计3000元,违法所得9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2024年5月11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0元、没收34袋登海W365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9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卫辉市某农资门市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须定点经营的限制农药案

2024年4月28日,卫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某农资门市部检查,在该门市内发现摆放有两个规格的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其中规格5kg/包的溴敌隆限制使用农药3包,每包100袋,每袋50g;规格为5g/支的溴敌隆限制使用农药8盒,每盒90支。经查,该门市部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注明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当事人购进限制农药溴敌隆(规格:5kg/包)3包,每包100袋,每袋售价0.5元,货值共计150元,当事人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进限制农药溴敌隆(规格:5g/支)8盒,每盒90支,每支售价0.5元,货值共计360元,当事人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5月27日,卫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规格:5kg/包)3包、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规格:5g/支)8盒,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长垣市魏某某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4年5月10日,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魏庄镇魏庄村东魏某某门店内摆放销售玉黄琻™荃科玉900玉米种子。经查,该种子包装内容不符合农作物标签的相关规定,涉案玉米品种包装袋正面:玉黄琻™,字体最大,未见玉米种子品种名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5月16日,长垣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魏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封丘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6月5日,封丘县农业农村局接省厅通知,封丘县应举镇前蒋寨村某农资经营部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接到通知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旋风草 草甘膦铵盐”农药产品封口处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220406010,经核实,该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仍在柜台销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6月28日,封丘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旋风草 草甘膦铵盐”16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辉县市赵固供销合作社某代销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6月27日,接12345热线反映辉县市赵固供销合作社某代销店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辉县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表示未曾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现场勘验:当事人购进“滴胺·草甘膦”除草剂共2箱,每箱50瓶规格为180克,共计100瓶,剩余50瓶,售出50瓶,每瓶售价5元,违法所得250元;“硝·烟·莠去津”除草剂1箱,每箱50瓶规格130克,售出47瓶,剩余3瓶,每瓶售价6元,违法所得为282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2024年8月8日,辉县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滴胺·草甘膦”农药50瓶、“硝·烟·莠去津”农药3瓶,没收违法所得532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获嘉县某农资经营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4年7月10日,获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获嘉县冯庄镇新安屯某农资经营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名称为“四聚乙醛”红色塑料桶装农药11桶和绿色塑料桶装无标签农药6桶。经询问经营者牛某某,该批农药业务员送过来时均未粘贴标签,业务员给牛某某提供该农药标签让其自行粘贴。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该农药标签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与实际农药登记证号信息不符。该批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依法按照假农药处理。经查,当事人牛某某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货值700元,违法所得36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7月23日,获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农药名称为“四聚乙醛”17桶,没收假农药标签6张,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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