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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业(2024)第35期(总第2531期):新乡市2024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典型案例
2024-08-20   来源:执法支队


今年以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我市遴选出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卫辉市李某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2024年2月2日,接群众反映,卫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上乐村镇李某某处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月2日,当事人李某某运输生猪1头,但未经动物检疫,货值为247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卫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于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案

2023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的菜豆、香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两种蔬菜农药残留(噻虫胺)超出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案蔬菜疑似来源于平原示范区于某某。2024年3月22日接案件线索后,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蔬菜种植过程中没有严格遵照农药间隔期规定使用农药噻虫胺,致使残留超标,涉案蔬菜31千克,违法所得225.38元。2024年5月6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38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延津县王某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4428日,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案件线索,农户王某某供应某超市的鸡蛋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检出甲硝唑成分,判定为不合格,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饲养的蛋鸡产蛋期违规使用甲硝唑,导致兽药残留超标,已售出不合格鸡蛋货值金额(违法所得)5500元,尚有56千克未售出2024年6月27日,津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当事人对56千克不合格鸡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00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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