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农业农村工作透明度,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局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财政预决算。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5.通知公告:包括本部门业务事项通知公告、公示等。
6.行政执法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
(二)公开方式
1.新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nyncj.xinxiang.gov.cn);
2.《新乡市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
3.其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乡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新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xinxiang.gov.cn/Guide)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从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新乡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新乡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受理机构
名 称: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
(冬令)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58号;
联系电话:0373-3698201;
传真号码:0373-3698277;
邮政编码:453000;
电子邮箱:xxsnyncj@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58号;
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
(冬令)8:0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3-3698201;
传真号码:0373-3698277;
邮政编码:453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xxsnyncj@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话:0373-3696062,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453003。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