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韶关市新丰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新型毒品“巧克力”案,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基本案情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潘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两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毒品交易形式日趋隐蔽,犯罪分子会通过网络、快递寄送、跨地区邮寄毒品等方式实施毒品犯罪,甚至为了逃避打击将毒品伪装成饮料、零食等,在KTV、酒吧、会所等休闲娱乐场所贩卖。法官提醒,毒品经过“乔装打扮”,极具隐蔽性和诱惑性,广大群众要保持警惕,切勿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烟、酒、饮料、零食小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