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今晚就是除夕夜了
您家的烟花爆竹买了吗?
在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除商场、车站等禁放区域,允许市民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官方通告中,燃放时间如下: (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如下: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如下: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如下: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虽然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也要提醒大家,在享受节日气氛的同时可千万不要忘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销售网点,不要到无证摊点、游商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在购买时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在家庭居所尽可能减少存储数量和时间,短时间存储时要注意远离火源、气源、电源等,在外出时,要注意关好门窗,避免外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在购买回家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运输安全,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地点燃放,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也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远离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 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家长监护,避免不当燃放造成伤害,10岁以下的儿童尽量不要燃放。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一定要放在平整的地面上点燃,不可手持点燃或者点燃后扔掉。如果烟花在点燃后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上前查看,一定要等待一段时间或者明确原因后再上前查看。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谨防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