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该公司生产车间
外墙彩钢瓦、PPH管道、捕沐器
PP丝网、鲍尔环填料等物品烧损
直接财产损失4万多元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石某、王某二人
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窑炉尾气改造工程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
高温焊渣飞溅引燃窑炉尾气管道
捕沐器内可燃填充材料鲍尔环引发火灾
石某、王某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3月7日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公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石某、王某两人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焊、气割是一项明火作业 作业过程中的温度可高达上千度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 若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气焊属于特种作业 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的培训 且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