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河南南阳
某工业园内一女子将不明液体
洒在货物上并用火点燃
现场瞬间燃起大火
据监控视频显示
该女子纵火后
立即驾驶电动车逃离
幸好现场人员发现及时
两名男子用灭火器快速将火扑灭
未造成更大损失
据知情者了解
该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故意纵火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伤害
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