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按照《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关于种畜禽场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一步加快全市种畜禽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步伐,提高种畜禽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局参照省管种畜禽场验收标准,制定了新乡市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试行)。
二、总体框架和内容
《验收标准》包含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说明和二级种猪场、种公猪站、二级肉用(兼用)种牛场、二级奶牛种牛场、二级种羊场、二级种兔场、父母代种蛋鸡场、父母代种肉鸡场、父母代种蛋鸭场、父母代种肉鸭场、父母代种鹅场、二级种蜂场等12个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