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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5:38:18 发布人: 来源:法规科

发文机关:新乡市农业局

    题:新乡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号:新农〔201471

成文日期:2014816

发布日期:2014818

性:有效

 

新乡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农〔2014〕7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红旗区、卫滨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委(农办)、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农业局

2014年8月18日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试行)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县级机构

1、挂牌名称:XX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2、办公地点建设:

1)办公地点可以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内部单独设立,也可以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2)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大厅建设要求:面积30-50平方,配备电子显示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墙版面挂置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及服务人员名称、工作职责等;设置有政策咨询、信息登记与发布、流转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与备案、合同鉴证等服务窗口。

3、工作人员:设置2-3名人员。

4、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和报表。

2)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咨询。

3)负责建立本辖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100亩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核登记,包括流转主体资格及经营能力审查;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合同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

5)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6)建立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数据库。

7)负责本辖区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调处。

二、乡镇级机构

1、挂牌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办公地点建设:

1)统一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或在乡镇政府内部单独设置。

2)建设要求:面积30-50平方,配备电子显示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墙版面挂置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及服务人员名称、工作职责等;设置有信息登记与发布、合同签订与备案等服务窗口。

3、工作人员:2-3名,由乡镇政府从各部门抽调。

4、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建设用地和种植结构用地规划,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负责本辖区100亩以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提供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做好100亩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初审及上报;审核流转报告,开展签订流转合同及其合同鉴证;管理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资料。

3)提供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咨询。

4)开展抛荒土地摸底调查,对承包土地连续二年以上弃耕抛荒的,在征得承包户同意的前提下,督促原发包单位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指导村集体组织对收回的土地进行发包或统一流转。

5)负责本辖区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情况数据统计、汇总和调研分析。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信息数据库,及时办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遗失、损毁等申请补发、换发业务,及时收回承包土地被征用、转让、互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指导村集体终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三、村级(社区)机构

村级(社区)设置土地流转服务站,与村级组织合署办公。或者设立专(兼)职土地流转信息员。村级机构人员由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具体职责:流转政策咨询和流转信息收集、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