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农药经营者:
为了加强我市农药管理,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相关上级政策,特对经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
问题一:哪些农药经营者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经营许可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具体程序可咨询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①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②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③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法律责任——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问题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规定要求——①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②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③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法律责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问题三: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问题四——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问题五——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要求——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行为规范
问题六: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特别注意——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农药外包装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农药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问题七:经营农药需要遵守哪些采购、销售制度?
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限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河南省限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农药经营门店销售台账》,并推荐使用植保处方签,格式详见《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修订>》)。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问题八:农药经营者日常经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以及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问题九:哪些农药属于劣质农药?
规定要求——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被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十:哪些农药属于假农药?
规定要求——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被认定为假农药。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法律责任——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或者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安全注意事项
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按照农药经营的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①消防设施。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成对)、消防毯、消防水桶、砂袋、消防铁锹等;②通风设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排风扇或通风橱等;③安全防护设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安全帽、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口罩、胶鞋、肥皂等清洗用品以及水池、急救药箱等,其中急救药箱必备物品一般包括急救手册、创可贴、消毒纱布、绷带、口罩、酒精、碘伏、以及部分农药中毒急救药物,比如阿托品、解磷定和呕吐剂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营业场所还应当设专柜并上锁,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④锁闭装置。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能随时上锁,避免儿童、无关人员等接触和农药意外流失。⑤警示标志。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进食”、“禁止吸烟”、“接触农药后要洗手”、“不得让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接触农药”等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