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农兽药残留限量管理要求
培训目的: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农兽药残留限量管理要求,树立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针对重点问题农产品开展了药物残留攻坚治理,严打禁用药物使用违法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对豇豆、芹菜、韭菜等“三颗菜”,鲫鱼、鳊鱼、乌鳢、大口黑鲈、泥鳅、黄鳝、牛蛙等“7条鱼”,共10种重点问题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发现一些品种的禁用药物、常规药物仍然时有检出。需要注意,对常检出禁停用药物,生产者一定不要使用;对易超标常规用药,虽然依法可以使用,也要根据标签标识要求规范用药,不能随意乱用。对这些重点品种,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采取精准治理举措,也要求基层监管、检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人员掌握知晓。具体如下:
(一)全覆盖建立生产者名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重点问题农产品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为目的的种养殖者全部纳入监管名录,详细登记种养殖主体、品种、种养殖方式、规模、预计上市时间等信息,并充分发挥监管员、协管员作用,集合日常巡查核实,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以“7条鱼”为例,要结合本地渔业统计等工作,以《渔业统计年鉴》中各品种的养殖产量为基础数据参考,对鳊鱼、鲫鱼、大口黑鲈、乌鳢、黄鳝、泥鳅、牛蛙等品种,在主要投苗阶段(鳊鱼、鲫鱼、大口黑鲈、乌鳢投苗时间主要集中在2—4月,黄鳝、泥鳅、牛蛙为5—6月)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于芹菜生产者名录,要做到每月动态更新一次,确保信息准确。
(二)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管理。
农药方面: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强化限用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记录施用作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严查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等问题。组织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的打击力度。兽药方面: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质量抽检,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
区分品种、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出风险等级,实行上墙公示、差异化监管,对于采用绿色现代化种养殖方式、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低风险种养殖者,给予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支持引导发展优质农产品;将生产密度过高、与质量安全承载力明显不匹配,病害发生率、农药使用量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种养殖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每周巡查检查、批批速测,加强上市前质量安全把关。
(四)严格胶体金速测把关。
对重点问题农产品,每批次采收/出塘/上市前都因地制宜开展速测,聚焦不同品种常检出的禁用药物和易检出超标的常规药物,根据当地种养殖者实际用药情况开展针对性速测,检测合格方能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从严管控不合格产品,速测发现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暂缓采收/出塘,再次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速测检出禁停用药物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依法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考虑各地采用胶体金速测设备不同,具体使用方法也有一定区别。请各地结合实际,重点面向基层监管、检测等人员讲解本地采用的设备使用方法、操作规范等。
(五)推进生产方式转型。
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是短期见效的超常规措施,从源头解决,最终还是需要推进生产方式转型。通过治理发现,种养殖密度过高,生产者过于追求产量和效益,是导致药残超标的最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改变传统种养观念。对农作物种植来说,要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比如针对不同栽培方式和病虫发生危害特点,集成应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理化诱控措施,因地制宜筛选出务实管用、经济可行的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并通过现场观摩、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风险化学农药,促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对畜禽、水产养殖来说,要推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核心是控制养殖密度,指导养殖主体实施本地区质量安全承载力下的适宜养殖密度规范,加强指导服务,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养殖管理,强化水质调控、饲料使用、翻塘晒塘等指导服务,完善水循环和进排水设施,及时处理养殖水体中残饵粪便,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通过套养、混养、轮养等维持养殖环境稳定;推进现代养殖方式,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水产养殖领域应用,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循环水养殖等绿色高效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