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农药安全系列宣传
<农药经营篇>
农药经营门店大多为个体经营,店内商品大多为可燃物,且农药中含有多种易燃易爆的化学成分,着火的危险性更高,扑救难度更大。
正值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广大农药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一、常见火灾隐患
(一)“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门店业主一味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将住宿、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且没有进行实体分隔。
(二)易燃可燃物品大量存放。农药、种子、化肥及包装等拥挤堆放,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三)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相当一部分门店经营者为了经营、住宿的方便,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现象,容易引发火灾。
(四)店铺存在违规用火现象。部分门店内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明火做饭、营业期间违规动用明火、在店内可燃物旁吸烟等行为,都极易引燃店内可燃物。特别是,在存放农药的仓储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火星溅落至农药包装或其他易燃物上,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部分门店的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在装修过程中经常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这些材料燃烧猛烈,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不仅阻碍人员的逃生,而且对灭火救援也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六)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为个体经营,且店铺流动性大,绝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消防培训,面对火灾容易惊慌失措,不能及时进行初期扑救和逃生。
二、防火措施提示
农药多为易燃易爆或助燃物质,着火后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可能导致农药泄漏、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物,威胁周边居民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违规住人要杜绝。营业、仓储场所不得留宿人员,居住区域和经营、仓储场所要有有效防火分隔。
(二)生活区域要隔离。严禁在营业、仓储场所内设置厨房做饭,要严格做到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
(三)逃生通道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在场所内部停放电动车。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网、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如须设置防盗网,应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四)安全管理要严格。日常要注意用电安全,对手机、平板等家用电器勿长时间通电,营业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气源、火源。不得把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置于室内和在楼梯间充电。
(五)违规存储要杜绝。不得使用、存放灌装液化气、燃气、醇基燃料(生物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装修施工现场、屋顶平台、楼道等区域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六)线路敷设要规范。电气线路要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穿管保护,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不能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七)设施配备要到位。要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积极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八)违规操作要禁止。经营期间不得维修、改造、装修等违规作业施工,非营业期间需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办理动火手续,焊接工人持证上岗,清理周围可燃物,焊接过程中要配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九)危险材料要拆除。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房,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应立即拆除。
(十)基础技能要掌握。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技能,确保人人能熟练操作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和报警逃生。
三、农药经营许可关于消防、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一)面积达标,存放合理。营业场所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农药存储应在仓储场所,避免营业场所大量农药堆积)。
(二)设施完备,警示到位。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成对)、消防毯、消防水桶、砂袋、消防铁锹等;应当配备排风扇或通风橱等;应当配备安全帽、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口罩、胶鞋、肥皂等清洗用品以及水池、急救药箱等,其中急救药箱必备物品一般包括急救手册、创可贴、消毒纱布、绷带、口罩、酒精、碘伏、以及部分农药中毒急救药物,比如阿托品、解磷定和呕吐剂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营业场所还应当设专柜并上锁,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能随时上锁,避免儿童、无关人员等接触和农药意外流失。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进食”、“禁止吸烟”、“接触农药后要洗手”、“不得让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接触农药”等警示标志。
(三)制度完善,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制度。应当根据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农药经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类制度,具备基本的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技能。